根据《人事管理条例》要求,学院对2016年新进教职工孙焕焕、魏彬、王竹景、解冰茜和李伟五位同志进行了试用期考核。经个人总结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考核,拟确定上述五位同志试用期考核等次均为合格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7天(2018年1月10日-16日)。公示期间,任何个人均可采取书信、电话和面谈的方式对公示人员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。
举报电话:纪检监察处 0991-3970001
学院组织人事处
2018年1月9日
新公网安备66020002000165号